(1)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,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不包括增值稅稅款。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》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(1+17%)作為計稅依據,乘以10%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。
例:假設購買一款 隨車吊價格為208000元的車型,消費者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的稅額為:
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=20.8萬元÷(1+17%)×10%=1.78萬元。
(2)納稅人購買進口自用 隨車吊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:
計稅價格=關稅完稅價格+關稅+消費稅
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=計稅價格×10%。